科技董座花2千万买明代骨董「供瓶 」 竟是35万仿品
陈姓科技公司老董豪掷2千万元购买明代供瓶,鉴定却是价值35万元仿品,怒提民刑事告诉,民事部分获判赔1965万元。(记者余瑞仁摄)
〔记者余瑞仁/桃园报导〕桃园市1家上市科技公司陈姓老董于2018年间遭到许姓骨董掮客与王姓艺术行负责人联手诓骗,花了2000万元购买明代骨董「供瓶」1对,事后鉴价得知仅是仿古品,价值仅35万元,陈获悉后气得提告2人诈欺并诉请损害赔偿,桃园地院民事判决2被告应连带给付陈董1965万元。可上诉。
陈姓董座喜好搜集古玩,他提告主张,他于2017年间以结识假名「许立吉」的许男,许隔年元月与王姓艺术行负责人向他佯称手上有一批骨董,共有供瓶1对、金刚萨埵1尊、佛陀1尊、佛坐像2尊等,都是明、清朝代的骨董真品,可摆置在公司办公室展示与销售,由于王男名片印有「敦煌石窟艺术」及佛像等字样,不疑有他就花大钱购买,直到2018年9月委请中兴动产鉴价公司鉴定,发现该批古董都是现代制作的仿古品,其中供瓶1对仅价值35万元,始知受骗。
桃院民庭审理时,王姓艺术行负责人主张,中兴鉴价公司的杨姓负责人不具鉴定专业,鉴定报告及证词不足采信,他并称自己具文物买卖专业,名片并无不实,与陈董间无互动,也没以具骨董专业背景、经历取信,或游说对方购买供瓶,只于2018年1月间将4尊佛像放在陈董办公室供展示而已,就算许男与陈董单独讨论购买供瓶,他也不知情;他与许南之间并无诈欺取财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,虽然许曾交给他1000万元,但那是许之前欠他的茶叶钱,不是朋分诈骗陈董的款项,认为陈董请求赔偿无理由。许姓古董掮客审理时未到庭,也未以书状提出声明或陈述。
此案王姓艺术行负责人被控刑事诈欺取财罪部分,王历经一审、上诉高院、又向高院声请再审,均遭驳回,判处有期徒刑2年确定;许男也因此案通缉中。桃院民庭认为王某主张鉴定人的鉴定有疑义,被告2人无犯意联络等,在刑事审理时业经审酌不予采信,并确认被告2人共同诈欺原告,因此认王某的抗辩无可采信,陈董主张可堪采信。
法官认为,许、王2人交付原告的供瓶,经鉴定并无2000万元价值,鉴定价格仅为35万元,原告受损害金额为1965万元,判决2人应连带给付陈姓老董196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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