狠心爸凌虐害6岁儿溺毙 二审撤销改判仍重判16年
台中徐姓男子拿衣架、传输线抽打6岁儿子,还叫他坐进装有温热水的收纳箱,造成男童溺毙,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,但仍维持16年有期徒刑。(记者陈建志摄)
〔记者陈建志/台中报导〕台中丰原徐姓男子,去年多次以衣架、视讯传输线抽打6岁儿子背部、臀部,造成他横纹肌溶解,还叫他坐进装有温热水的收纳箱,拿莲蓬头冲水凌虐,造成男童溺毙,台中地院国民法官审理时,认为是「凌虐致死」,一审重判16年,徐男不服上诉,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今天宣判,撤销改判「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死罪」,不过仍维持16年量刑,可上诉。
判决指出,徐姓男子从去年农历年起至5月19日,在丰原区的租屋处,以衣架抽打6岁儿子的背部、臀部,还叫他坐进装满冷水的收纳箱浸泡处罚,担心伤势被老师发现,还请假不让他去幼儿园上课。
去年5月29日、30日,又以衣架、视讯传输线抽打儿子背部、臀部等部位,造成他全身多处瘀伤,引发横纹肌溶解症,又在6月1日下午5点多时,先命令男童以双手高举过头的方式处罚,接著叫已经想睡、疲惫等精神不济的儿子浸泡在装有温热水的收纳箱,又不定时以莲蓬头对他头部冲淋,造成他全身多处脱皮,并独留他在浴室,让他因泡水失能溺水窒息死亡。
台中地院国民法官审理时,检方指出徐男有多次家暴纪录,案发后查扣多支遭徐男打弯衣架,显见下手残忍,且徐男曾有诈骗等前科,执行完毕后又犯下此案,明显对刑法反应力薄弱,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,重判有期徒刑16年,徐男认判刑过重上诉二审。
台中高分院审理时,徐男坦承伤害、过失致死犯行,但否认有凌虐致死犯行,徐男辩护人则说,徐虽有逾越管教范围,但不是「残忍而不人道」,用意也是在管教小孩,不构成刑法凌虐,质疑一审认定没有具体论述有何违反人道的要件;并称叫小孩泡热水是「加速退瘀」,一审却认定是凌虐,违反经验法则。
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,徐男无故或动辄以管教为由予以伤害、凌虐,使男童饱受伤害、凌虐之苦,严重妨害男童的身体、健康及身心健全发育,认为一审依「对于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虐致死罪」,其认事用法未当,因此撤销改判「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」。
法官认为,徐男所产生的危害甚钜,又否认凌虐男童犯行,未能彻底反省自己错误,犯后态度难认良好,不宜轻纵,因此维持判刑16年,可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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