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铁怪客匕首刺入椅背餐板 2.9万交保限制住居
台北地院法官昨深夜庭讯后,裁定高铁怪客2万9000元交保,限制住居于南投住居地。(资料照)
〔记者张文川/台北报导〕53岁陈姓男子前天搭乘高铁814次列车,坐在车厢间玄关地板上,让刘姓女乘客难以进入车厢,刘女只好直接跨过他,双方发生口角、肢体冲突,陈男竟拿出一把匕首刺在椅背上泄愤;铁路警察局昨循线在南投逮到他,台北地检署复讯后,认为他涉犯恐吓公众等罪嫌疑重大,有逃亡及灭证之虞,向法院声押陈男;台北地院法官昨深夜庭讯后,裁定2万9000元交保,限制住居于南投住居地。
裁定理由今出炉,法官认定陈男涉犯的恐吓公众等罪名,最重本刑为2年以下轻罪,陈男虽有换装等灭证举止,但犯案刀械已扣案,且已有被害人、在场证人、监视器画面等为证,湮灭可能性已不高。
裁定指出,陈男在南投住居地附近被员警拘提到案,没有逃匿海外长期逃避追诉的举止,可以用限制住居、具保等手段替代羁押。
法官认为检察官未能证明足认陈男有反复实行犯罪之虞,未达须预防性羁押的程度。考量陈的经济等情况后,谕令2万9000元交保候传,并限制住居于南投县居住所。
本月16日上午11时许,刘女于高铁苗栗站搭乘814车次北上列车,上车后进入第10节自由座车厢,发现陈男盘坐在车厢间的玄关地板上,阻碍乘客上车动线,双方争吵,刘女直接跨越过陈男进入车厢。
一小时后,列车行驶至板桥与台北站之间,陈男越想越气,走进车厢对著当时站著的刘女额头猛揍一拳,其他旅客见状,将陈劝至10车18E位置坐下,但他随后又从背包内拿出一把长约30公分的匕首,用力朝一个座椅的椅背餐桌板刺入,待列车抵达台北站时,也没将匕首拔出,陈男就迳自下车落跑。
高铁警获报循线追查,发现陈下车后,徒步走至京站,出站后在台北市区乱绕,期间还曾变装,最终搭乘客运回到南投,在南投还到市场、超市逛街购物;警方布线追踪,17日下午确认其行踪,上前拘提逮人。
警方18日询后,将陈男移送北检复讯,检察官认为他涉犯恐吓公众、恐吓、伤害等罪,有灭证、逃亡之虞,向法院声押。法官裁定交保。
(责任编辑:admi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