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刚见面连奸淫女童3天 检重批「世界公罪」求撤缓刑却吞败
许男认识相差17岁国小女童3天后,连续3天涉嫌性侵3次,被高雄高分院判缓刑。图与本新闻无关。(资料照)
〔记者鲍建信/高雄报导〕离婚的许姓男子在网路上认识国小女童3天后,连续3天涉嫌性侵她3次,因赔偿72万元和解,被地院判处缓刑,检方上诉指出,2人相差17岁,奸淫幼女是世界公罪,要求从重改判,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驳回。
判决书指出,2023年3月12日,被告许男经网路认识就读国小的A女,3天后即同月15日至17日,连续3天上午7点,骑机车前往三民区义德公园载她,转往「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」南馆残障厕所和许男住处,涉嫌性侵3次。
案经A女父亲报请三民第二分局处理,依妨害性自主罪嫌,移送高雄地检署侦查、起诉。
地院审酌许男认罪,赔偿72万元和解,3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8月,并执行刑2年,缓刑5年,期间交付保护管束,并禁止对A女实施不法侵害行为。
检方不服上诉指出,许男在网路游戏猎色,与A女相差17岁,2人生活背景差异极大,认识仅3天,且未见过面,何来感情基础?原审采信许男辩解,认定双方在一定感情基础下发生性行为,实与常理相违。
况且,奸淫幼女是世界公罪,各国均科以重刑,许男认识A女仅3天,一见面就连续奸淫3天,残害国家幼苗、少女身心,要求从重改判各处徒刑3年2月。
高雄高分院调查,许男认罪又赔偿和解,加上A女和其父均同意给予缓刑机会,维持原审刑度,仍可上诉。
☆自由电子报关心您:若怀疑孩童遭受身体虐待、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、性骚扰,请拨打113专线,透过专业社工员接线服务,将可尽快救援在生命危机中的儿童。☆
(责任编辑:admi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