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照保母虐3月女婴害终身失明、发展迟缓 高院加重改判7年半
谢姓无照保母凌虐3月女婴导致脑伤、终身失明及发展迟缓,一审依重伤害罪判6年徒刑,高等法院认定一审判刑过轻,今加重改判为7年半。(记者杨国文摄)
〔记者杨国文/台北报导〕谢姓无照保母5年前,受托全天候照护3个月大女婴,却涉嫌激烈摇晃女婴导致双眼失明、脑部萎缩、且发展迟缓,女婴下巴处还遭谢女殴打瘀青,谢女和丈夫谢男均被控虐婴,士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重伤罪判谢女6年徒刑、伤害罪判拘役50天,检方不服上诉,高等法院认定,谢女仍矢口否认犯罪,且一审判刑过轻,涉犯伤害致重伤罪分加重改判为7年半,伤害罪部份改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拘役45天,可上诉;谢男仍判无罪。
检方起诉指出,谢女从2019年1月28日起受3月大女婴的父母委托,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候照顾女婴,同年2月13日晚间,谢女却在住处伤害女婴,导致下巴两侧瘀青;14日至17日因适逢农历春节期间,由女婴父母接回自行照顾。
2月19日晚间谢女丈夫谢男下班返家,因谢女外出倒垃圾,由谢男协助照看女婴约1小时。不久,女婴疑遭不当方式摇晃头部,致昏迷不醒,谢女、谢男发现后,紧急将女婴送往淡水马偕医院急救。
女婴被诊断出硬脑膜下出血、双侧视网膜出血等症状,紧急安排住院治疗;女婴虽然接受脑膜下腹膜腔引流手术并持续治疗,仍因脑伤导致脑部萎缩、发展迟缓、双眼失明。
谢女应讯否认伤害女婴,供称她离家不久就接到丈夫打电话称已将女婴送医急救。谢男亦否认殴打女婴,辩称女婴原本坐在椅子上,自己下楼处理事情再返回现场,已叫不醒女婴。士林地检署认定谢女2人说词不实,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重伤等罪起诉2人。
士林地院审理时,谢女2人仍不认罪;鉴定人邱姓医师证称,根据女婴头部电脑断层扫描结果,女婴应该是遭一次性外力介入伤害所致,斥责女婴在案发时仅3个月大,谢女却伤害女婴造成重伤害结果,害女婴难以健全成长,审酌谢女否认犯行,并拒绝与女婴父母和解,依重伤害罪判刑6年,另依伤害罪判拘役50天;谢男因罪证不足,判无罪。
检察官和谢女均不服上诉,检察官指出,谢女触犯成年人伤害儿童致重伤害,一审判刑过轻、不当。
高等法院认定检方上诉有理由,今将重伤罪加重改判为7年半,伤害罪部份改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拘役45天,可易科罚金;谢男仍判无罪。可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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