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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锅店打工男把未成年女同事「揽条条」 挨告判4月

时间:2024-11-12 16:0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阅读:
男子对女子搭肩、摇晃,让女方掉进他怀里。这动作被视为性骚扰,判刑4月。(示意图)

男子对女子搭肩、摇晃,让女方掉进他怀里。这动作被视为性骚扰,判刑4月。(示意图)

〔记者颜宏骏/彰化报导〕彰化县一名在火锅店工作的男子,因习惯性会对未成年女同事从背后搭肩、摇晃,害少女重心不稳跌在男子怀里。男子认为这个动作「没什么」,但因连续3天对少女做同样动作,女方决定「不忍了」,直接提告,也不和解,男子被判4月徒刑,可易科罚金。

该案发生在去年7月,男子退伍后,在家照顾祖父,利用空档到火锅店打工。

判决书表示,被告明知对方系未满18岁之少女,竟意图性骚扰,在火锅店准备出餐之际,乘女方不及抗拒,接续从对方之身体后方搂肩膀并摇晃,且将对方之身体往自己之身体方向靠拢,使女方之身体背面贴到自己之身体正面,持续约3、4秒,以此方式性骚扰。

店内的女员工和老板都替女生出庭作证表示,目睹男方以此方式性骚女方,老板也说,有员工指被告有此习惯,他曾提出警告,无奈被告再犯。

法官表示,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所规定之「性骚扰」,系指带有性暗示之动作,具有调戏之含意,让人有不舒服之感觉,行为人具有性暗示而调戏被害人之意,以满足调戏对方之目的,属性骚扰之犯意,因此判处4月徒刑。

(责任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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