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早餐店内比中指骂脏话挨告 法官认定护子判无罪
基隆地院近日审结,认定张男是为了保护孩子才出言攻击,而非刻意侮辱对方,故判他无罪。(记者吴升儒摄)
〔记者吴升儒/基隆报导〕基隆一名张姓男子因孩子躺在早餐店地上踢脚时,被谢姓妇人及其女儿看见后竟挪动位置,疑有鄙视之意。张男愤而大喊「妳没童年」等语,接著比出中指,再对两人骂「操!」、「干!」,谢妇二人认为遭到张男侮辱,对他提告。基隆地院近日审结,认定张男是为了保护孩子才出言攻击,而非刻意侮辱对方,故判他无罪。
判决书指出,案发时张男带著妻子及3名小孩在连锁早餐店内用餐,刚好遇到谢姓母女2人,张男其中一名小孩倒在地上踢脚,谢姓母女二人对其看了一眼,并挪动位置。
张男见状直接大骂「妳没童年」、「就不要生小孩」等语,接著又比出中指,以「操!」、「干!」、「四眼田鸡!」等言语辱骂对方,母女二人愤而提告。
检警侦讯时,张男坦承有对谢姓母女二人说「妳没有童年吗?」、「四眼田鸡」、「干」等语,且有边比中指边说「操」等语;但表示是因为不满谢妇用斜眼及不屑的眼神看著孩子,且经过他们桌边时还做了很大的动作,才会与谢妇发生争执,过程中只是在发泄情绪,没有辱骂对方的意思。
法官调查,细观整个案件,张男因不满孩子吵闹时,谢妇二人予以注目,且细观被告对告诉人口出前开言语之具体事发情节、过程,告挪动、拉抬椅子等特别举动,该行为可能让张男感觉到孩子被嫌弃、蔑视,基于防御、反击目的才出言攻击,而非无故开启争吵。
而「操」、「干」等单词虽有贬损他人评价意味,但因个人语言使用习惯,亦有多者用为口头禅,以加强语气、抱怨、带有抒发个人情绪之用意,多会萌生被告修养不足、用词粗鄙的负面观感,是否造成被骂者社会名誉受损,仍有疑虑。
法官认为,张男虽在冲突中口出恶言及比中指,使告诉人心生不悦,但主要是因为双方在早餐店偶生争执,并非故意侮辱告诉人,不能仅以冲突当场的短暂言语攻击,就认定触犯公然侮辱,故判处张男无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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