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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骑铁马后归位有罪?院检见解大论战

时间:2024-11-09 09:0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阅读:
谢男涉嫌窃取脚踏车,使用后放回原处,被依窃盗罪起诉,经高雄高分院判决无罪定谳。(记者鲍建信摄)

谢男涉嫌窃取脚踏车,使用后放回原处,被依窃盗罪起诉,经高雄高分院判决无罪定谳。(记者鲍建信摄)

〔记者鲍建信/高雄报导〕高市谢男窃取脚踏车,使用5小时后放回原位,涉嫌窃盗罪被判无罪,屏东地检署不服上诉,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然认定没有窃占意图,判决驳回并定谳。

据了解,今年2月8日晚上,谢男在屏东市竹田乡丰明路竹田火车站旁,涉嫌窃取印尼籍移工所有脚踏车,数日后始放回原处。警方接获被害人报案,循线查获谢男,全案依窃盗罪嫌,函送屏东地检署侦查、起诉,并被屏东地院认定罪证不足。

屏检不服向高雄分院上诉指出,纵使如谢男所说,骑用该车只有5小时,时间非短,并在其实力支配之下,事后虽放回原位,不影响窃盗罪之成立,要求改判有罪。

二审合议庭法官调查,谢男若有窃盗犯意,尽可能把脚踏车丢弃,无须费神又骑回原处置放。据监视器画面,又无法证明他窃取后数日才归还,只能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追究行政罚责,与构成犯罪要件不等,维持无罪判决并定谳。

(责任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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