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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中小学人事、主计 训练合格职员可兼任

时间:2024-11-09 06:0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阅读:
立法院院会今上午三读通过「国民教育法」第十条修正案,规范国中、小应设置人事、主计单位,但规模较小却未设专责单位的学校,由地方政府人事、主计机关指派所属机关、学校专任人事,经机关办理相关训练合格的职员兼任。(资料照,记者王俊忠摄)

立法院院会今上午三读通过「国民教育法」第十条修正案,规范国中、小应设置人事、主计单位,但规模较小却未设专责单位的学校,由地方政府人事、主计机关指派所属机关、学校专任人事,经机关办理相关训练合格的职员兼任。(资料照,记者王俊忠摄)

〔记者涂巨旻/台北报导〕立法院院会今上午三读通过「国民教育法」第十条修正案,规范国中、小应设置人事、主计单位,但规模较小却未设专责单位的学校,由地方政府人事、主计机关指派所属机关、学校专任人事,经机关办理相关训练合格的职员兼任,但不得由护理人员兼任。

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召委黄国书表示,该案原由民进党立委陈明文提出,原希望偏乡、离岛人事、主计有职务需求的学校,可由「教师」兼任,但又考量教师专业,需由授课为主要工作,因此教委会讨论后予以修正。

(责任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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