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虹安涉贪案再战二审 高院明上午开庭审理
高虹安涉贪案高等法院已排定明日上午9时30分首度开庭,检、辩再战二审。(本报合成)
〔记者王定传/台北报导〕新竹市长高虹安(已停职)被控于立委任内涉诈领助理费、加班费,台北地院今年7月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领财物罪,判处高虹安7年4月徒刑;高虹安与助理王郁文、台北地检署皆提起上诉,高等法院明日上午9时30分首度开庭,先讯问高虹安上诉理由,再讯问高办前公关主任「公卫文」王郁文等4名助理。
高院表示,明日法庭排定讯问被告顺序分别为:9时30分讯问高虹安,9时50分讯问高办前办公室主任陈奂宇、前行政主任黄惠玟,10时10分讯问前法务主任陈昱恺与王郁文。
北院一审认定,高虹安伙同助理向立院浮报薪酬及加班费,金额合计12万3128元,包括高虹安11万6514元、3名助理陈奂宇506元、黄惠玟5642元、王郁文466元,其余起诉范围的加班费30万余元,非属诈领,且3助理将得款缴回供零用金使用,属私人财产处分行为,无不法意图,依诈领11万余元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,王郁文等人缓刑。
北检不服提起上诉,认为一审法官忽略立法院、立委、公费助理间的三方关系,「助理依劳基法对立委的加班费请求权」与「立委依立法院组织法对立法院申请加班费补助的请求权」二者并不相同。
北检并指出,「低薪高报」与「虚报加班费」的本质相同,都是诈术手法,应无差别待遇,高虹安自始无意给付助理「虚报的加班费」,却向立法院申领,已构成诈术;且被告等人均有虚报加班费的主观犯意,只是均认知仅是「代领」、「帮忙领」,认为一审对此部分的认定不当。
北检指出,原审就高虹安量刑、犯罪所得没收部分,并未纳入虚报多数「加班费」部分,所以刑度有违罪刑相当,犯罪所得亦有漏未没收;王郁文自始未坦承犯行,并无悔意,犯后态度与其余助理显不相同,不宜宣告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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