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龄女控男子拍裸照性侵 法官查出两人签「调教合约」
台中一名女子指控钟姓男子性侵并散布裸照恐吓,台中高分院维持一审原判,恐吓判刑10月,性侵部分则无罪。(记者陈建志摄)
〔记者陈建志/台中报导〕台中一名女子指控钟姓男子以散布其裸照为由逼性交,女子去年初与钟发生性行为时,钟以手机拍摄,事后钟再以散布影像,要胁有性关系,女子告钟妨害性自主、恐吓,一、二审认定,女子与钟签有「调教合约」,女子还和钟男改合约内容,认定无违反意愿性交,但钟有两次恐吓犯行,合并判刑10月,得易科罚金。
判决指出,钟姓男子前年12月透过LINE群组,以假名认识一名年轻女子,两人签下「调教合约」协议,钟男答应每月给付1万元,女子须听从指示拍摄照片及影片,期间为2个月,但女子仅传送裸照2张后开始推托,钟男因此传送讯息「好那等著红吧」、「合约生效了」、「但如果要搞得难看」、「各大社团等著看」、「我还有唉居」、「照片」、「我都存了」等语,让女子心生恐惧。
女子后来同意以发生性行为2次,取代原本拍摄照片及影片的协议,并在去年1月2日晚间前往台中某汽车旅馆和钟男发生性行为,过程中还拍摄性交影片,钟男后来又要求发生性行为,但女子拒绝,钟男因此传讯息「你资料我也都有,你哀居所有有去留言的跟你有追踪还有你的粉丝我都会让他们看看」,女子心生恐惧担心遭散布裸照、性交影片向警方报案,警方将钟男拘提到案,并查扣手机送办。
一审审理后认为,钟男先后2次恐吓行为,让女子心生畏惧,考量犯后坦承犯行,审酌动机、目的、手段、所生损害程度,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各处有期徒刑6月,合并执行10月,得易科罚金。
至于女子指控性侵部分,法院查出,双方签下「调教合约」内容,约定包括每月以1万元代价、试用期3个月,拍摄影片、照片、互相保密、不外流对话纪录与影片照片等等,后来女子还协调将合约的试用期改为2个月,或是不穿情趣服装,以及不配合拍摄影片、照片,改以发生性关系抵1个月等方案。
法官勘验影片并发现,两人在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的影像档,均未见女子明确拒绝与钟男发生性行为,且有女子自行拍摄裸露胸部及阴部的影像并传给钟男,加上两人相约到摩铁前,女子传「我要去」、「吃垮你」,在发生完性行为隔天,钟男邀约女子 「下次过夜再去吃黑白切」,女子表示「我去买咸酥鸡」,依此认定强制性交不成立。
检方与钟男都不服提起上诉,不过台中高分院仍维持一审认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仍可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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