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盐绿能弊案更裁2人羁押禁见 前董事长陈启昱未到案将拘提
台盐3亿弊案更裁,但前董事长陈启昱尚未到案,法院已委托桥头地检署协助拘提。(台盐提供)
相关新闻:台盐绿能弊案逆转!前总经理苏坤煌、鸿晖负责人苏俊仁羁押禁见
〔记者王捷/台南报导〕台盐绿能3亿弊案,前董事长陈启昱无故未到庭,由高雄市警旗山分局拘提,而前总经理苏坤煌、鸿晖国际负责人苏俊仁羁押禁见,晁旸开发公司负责人戴妤倩与前副总经理郭政玮两人请回,南院在2日说明更裁理由。
在苏坤煌、苏俊仁声押禁见部分,苏俊仁被控在鸿晖公司设立过程中进行不实验资登记,涉嫌违反公司法及商业会计法,根据检方声请书指出,二人在设立鸿晖国际时登记资本不实,且疑似填制虚假会计凭证,使财务报表显示不实。
南院认为,苏坤煌、苏俊仁牵涉商业会计法第71条的相关条款,还有刑法第214条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。在侦讯过程中,二人供述资金来源前后不一,加上同案被告未全数到案,检方认为他们有灭证、勾串的疑虑,羁押事由成立,因此禁止接见通信。
郭政玮、戴妤倩释放的部分,检方声请羁押的犯罪事实指出,郭政玮在担任台盐绿能副总经理期间,涉及使公司从事不利益交易,可能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的特别背信罪、刑法第342条的背信罪,而戴妤倩在晁旸开发公司与台盐绿能的合作过程中,被指控采取不合常规的交易手法,并涉嫌以不合理价格收取土地开发服务费。
然而,检方未能具体说明郭政玮、戴妤倩二人从中获利或导致台盐公司、台盐绿能公司实际损害的具体金额,声请书中也未提出足够证据,支持两人的行为属重大犯罪嫌疑,南院因证据不足,裁定郭政玮与戴妤倩无保请回。
前董事长陈启昱未依通知出庭,但他不住在台南,南院已委托桥头地检署协助执行拘提,并请高雄市警旗山分局执行拘提中,如果有拘提到案,就解送台南地院,以利进一步厘清案情。
(责任编辑:admi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