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「公车痴汉」紧贴掏下体磨蹭 3女受害
严姓男子上演「公车痴汉」剧情,甚至有1名少女被性骚扰2次,台中地院判处他拘役100日与徒刑6月徒刑,可易科罚金。示意图。(资料照)
〔记者张瑞桢/台中报导〕日本「公车痴汉」在台湾上演?台中市严姓男子于今年3月至4月,搭乘公车时伺机性骚扰或猥亵女子,共3人受害,其中2人还是未成年少女,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,他由父亲辅佐受审,虽坦承犯行,但没有与被害人和解,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罪3次,以及强制猥亵罪1次,分别判处拘役100日与徒刑6月,可易科罚金约28万元。
判决书指出,严男于今年(2024年)3月9日夜间,于台中市的台中车站搭公车,往港区艺术中心方向行驶,见一名少女在新光远百站上车,竟意图性骚扰,移步并站立贴近少女身后,拉下其裤头拉链,以生殖器摩擦少女臀部与右大腿外侧,性骚扰少女得逞。
之后,他又于翌日(10日)与17日晚间,也是在台中火车站搭乘公车,对另一名未成年少女,两度用下体顶住少女左侧大腿及臀部部位等手法,对这位少女两度性骚扰得逞。
今年4月19日晚间,严男又故计重施,于中市坪顶站搭乘公车,对一名已经成年的女子,先是环抱,用下体磨蹭女子右侧大腿部位,见公车拥挤,女子难以移动后,严男得寸进尺,掏出生殖器磨蹭至射精,强制猥亵得逞。
台中地检署起诉严男,已经成年的严男,由父亲辅佐受审,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,严男坦承上述犯行,法官认为,他性骚扰少女部分,依「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」规定,应加重其刑,严男为逞一己私欲,不思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,法治观念淡薄,所为实属不当;再考量他犯后坦承全部犯行,但没有与被害人调解或赔偿损害,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(少女)犯性骚扰罪3次,以及强制猥亵罪1次,分别判处拘役100日与6月徒刑,皆可易科罚金,可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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