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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街骂人「俗仔」、「肖查某」 二审改判无罪

时间:2024-11-01 11:0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阅读:
李男当街骂人「俗仔」、「肖查某」,屏东地院一审认定犯公然侮辱罪判拘20天,二审改判无罪。(记者李立法摄)

李男当街骂人「俗仔」、「肖查某」,屏东地院一审认定犯公然侮辱罪判拘20天,二审改判无罪。(记者李立法摄)

〔记者李立法/屏东报导〕李姓男子在潘姓男子住家门口与潘男发生冲突,李男并当街辱骂潘氏夫妇「俗仔」、「肖查某」,引发潘氏夫妇不满,遂对李男提告公然侮辱,屏东地院简易庭认为李男犯行成立,判拘20天,可易科罚金,李男不服,上诉二审后,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并不洽当,改判李男无罪,还可上诉。

李男去年3月间在潘男住家门口疑因吐口水引发潘男不满,双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,事后互控伤害,屏东地院审理后分别判处李、潘2人各3个月及2个月徒刑,可易科罚金,冲突中,李男还当街辱骂潘氏夫妇「俗仔(台语)」、「肖查某(台语)」,夫妇俩为此另对李男提起公然侮辱告诉,屏东地院简易庭认定李男犯行成立,判处拘役20天,得易科罚金,李男不服,提起上诉。

二审屏东地院合议庭认为,证据显示,李男因与潘男发生冲突,李男为表达对潘男不满情绪,短暂言语攻击,表述2次「俗仔」、「肖查某」,并非反复、持续恣意谩骂,是否属故意贬损告诉人社会名誉或人格,实为可疑,且案发处并非人车往来频繁的时间及地点,仅1名路人在观看,难认李所为与刑法公然侮辱罪构成要件相符,原审有罪判决,自有未洽,应予撤销,改判李男无罪。

(责任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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