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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客私通已婚酒女「1天3次以上」 人夫怒告获赔15万

时间:2024-10-23 12:18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阅读:
酒店小姐与恩客交往、嘿咻,其夫向小王求偿,被高雄高分院判决胜诉。(情境照)

酒店小姐与恩客交往、嘿咻,其夫向小王求偿,被高雄高分院判决胜诉。(情境照)

〔记者鲍建信/高雄报导〕高市周男发现任职酒店的妻子,与洪姓恩客私通,甚至「1天3次以上」,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,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洪男给付15万元定谳,全案落幕。

据了解,去年间,周妻在某酒店上班,因消费关系而认识洪姓、翁姓男子后,却被其夫发现她与2人私下往来,甚至多次在外过夜「炒饭」,身心严重受创,饱受精神煎熬,愤而要求2人各赔偿50万元偿精神抚慰金。

洪男则说,周男指控内容与事实不符,实情乃其妻为赚钱养家而在八大行业陪酒,他仅于应酬场合按每小时1500元,否认侵害配偶权。

翁男则说,周妻未曾在他家过夜,并指其夫非法取得两造对话内容,不能当证据,况且,内容也未涉及任何性爱、情欲、肉体等性关系私密对话,或有传送私密照片等暧昧行径,拒绝赔偿。

一、二审法官调查,周妻谈及洪男曾说:「我打算要去弄避孕器」、「他1天3次以上」、「除非后面射不出来」、「才会暂停」、「交往半年多,上床次数约6、7次」等语,判决洪要赔偿15万元,翁则查无暧昧关系,判决他胜诉。

原文地址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4839025

(责任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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