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登录 - 在线投稿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欢迎访问农村日报网!
当前位置:主页 > 传媒热点 正文

人夫偷吃还LINE妻子「你无法满足我本性的需求」 成铁证判赔20万

时间:2024-10-14 10:53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阅读:
林姓人夫挨告与黄姓「小三」约会、视讯,基隆地院以他传给妻子的LINE对话,认定林男未负婚姻忠诚义务,判赔妻子20万元精神慰抚金。(情境照)

林姓人夫挨告与黄姓「小三」约会、视讯,基隆地院以他传给妻子的LINE对话,认定林男未负婚姻忠诚义务,判赔妻子20万元精神慰抚金。(情境照)

〔记者林嘉东/基隆报导〕已婚林姓男子被控与黄姓「小三」常相约出游、约会、视讯通话,他竟透过手机通讯软体LINE给妻子:「我不忠于我们的婚姻是事实,你无法满足我本性的需求也是事实」,林妻愤而提告先生、黄女侵害她配偶权,向2人连带求偿50万元精神慰抚金。法官认为,林男传给妻子「不忠」的对话内容,显未尽夫妻间应互守诚实及互负忠诚的义务。基隆地院判林要赔偿妻子台币20万元,另因林妻无法举证黄女侵害她配偶权事证,判黄女不用赔林妻。

林妻起诉指出,她与先生结褵30多年,先生经常性外遇,与黄姓「小三」相约出游、约会、视讯通话,已逾越朋友关系,破坏她的婚姻生活,提出林透过手机通讯软体LINE传给友人:「我的生理需求旺盛,所以你们认知的出轨,我原本是逢场作戏,不带感情……」,与传给她:「我不忠于我们的婚姻是事实,你无法满足我本性的需求也是事实」等对话内容,以林坦承因生理需求旺盛而有不忠于婚姻的事实,提告林、黄2人侵害她配偶权,应连带赔偿她50万元精神慰抚金。

林抗辩,他透过LINE对话中向友人表示「不忠」于其婚姻,但「不忠」的定义为何,以及他若有「不忠」行为,「不忠」的时间点又是在何时,妻子告他须负举证责任;黄女则辩称,她与林男只是朋友关系,与林的通话内容仅请教生活事务,并非男女之情的通话,况林妻提出的照片、行动电话通联纪录及通讯软体LINE对话纪录,皆无法证明是她,无法证明她与林有亲密行为而侵害林妻的配偶权。

法官认为,林传给妻子的LINE对话:「我不忠于我们的婚姻是事实,你无法满足我本性的需求也是事实」,可知林男自承其生理需求旺盛而有不忠于婚姻的事实,林明显未尽夫妻间应互守诚实及互负忠诚义务,破坏他与妻子共同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,违反婚姻契约的义务,侵害妻子配偶权益,情节重大,判林要赔偿林妻20万元。

至于黄女,法官认为,仅凭林妻所提的证据资料,无法证明黄女有为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为,判不用赔林妻。

原文地址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4828597

(责任编辑:admin)

顶一下
(0)
0%
踩一下
(0)
0%
发表评论
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,严禁发布色情、暴力、反动的言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