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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辱骂女邻居三字经无罪 法官:未逾合理容忍范围

时间:2024-09-27 18:57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阅读:
石男因土地使用纠纷,辱骂女子三字经,被桥头地院判决无罪。(记者鲍建信摄)

石男因土地使用纠纷,辱骂女子三字经,被桥头地院判决无罪。(记者鲍建信摄)

2024/09/26 06:44

〔记者鲍建信/高雄报导〕高市石姓农民因土地纠纷,涉嫌当场辱骂林姓女子「XX娘」,被检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诉,桥头地院认为他仅骂一次,冒犯程度并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范围,判决无罪。

法界人士表示,有些人口出秽言,已成口头禅或习惯性,实务上若未持续飙骂,法官均会从宽认定,判决无罪的机率非常高。

去年4月18日上午,被告石男在冈山区大庄路5巷的农地,因土地使用纠纷,与邻居林女发生口角后,涉嫌当场辱骂「XX娘」(台语),林女不甘名誉受损,向冈山分局报案提告。

办案人员传唤石男到案说明后,全案依公然侮辱罪嫌,函送桥头地检署侦办、起诉。石男辩称,因林女说要弄坏田地的水管,他生气才骂人,否认犯行。

桥头地院调查,案发当时两造起冲突,石男口出脏话,表达不满情绪,随后未再持续飙骂,纵对林女造成不快,然就全案整体过程评价,冒犯的影响程度,难认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范围,认定罪证不足,仍可上诉。

(责任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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